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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处置费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地方法规-首页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经审核,现将建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仍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6]209号文件执行。即: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每吨5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每证20元。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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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百度知道

关注. 展开全部. 建筑垃圾清运费可按面积或户型来计收,具体标准为:按面积计收,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3元。. 按户型计收100平方米以内小户型,每户一般不超过200元;101—150平方米的中户型,每户一般不超过300元;15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一般不超过500元。. 产生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该办法2009年9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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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2021年第8号

2021年 第8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 (一)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按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 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随水费同时征收。 (二)商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其中服务业中的旅店业按营业额的4‰征收。 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 由市地税部门代收。 (三)市、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属财政供给单位,按每人每年22 合政[2013]8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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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垃圾消纳 百度文库

1、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由5元∕吨wk.baidu为2.5元∕吨;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收费。工业项目免收此费用。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对《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损坏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肥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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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纵深推进行业整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具体实施;市地税局、财政局、城管局、供水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备案。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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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地方法规-首页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经审核,现将建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仍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6]209号文件执行。即: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每吨5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每证20元。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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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百度知道

关注. 展开全部. 建筑垃圾清运费可按面积或户型来计收,具体标准为:按面积计收,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3元。. 按户型计收100平方米以内小户型,每户一般不超过200元;101—150平方米的中户型,每户一般不超过300元;15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一般不超过500元。. 产生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该办法2009年9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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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2021年第8号

2021年 第8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 (一)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按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 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随水费同时征收。 (二)商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其中服务业中的旅店业按营业额的4‰征收。 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 由市地税部门代收。 (三)市、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属财政供给单位,按每人每年22 合政[2013]8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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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垃圾消纳 百度文库

1、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由5元∕吨wk.baidu为2.5元∕吨;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收费。工业项目免收此费用。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对《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损坏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肥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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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纵深推进行业整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具体实施;市地税局、财政局、城管局、供水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备案。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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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地方法规-首页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经审核,现将建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仍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6]209号文件执行。即: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每吨5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每证20元。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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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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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2021年第8号

2021年 第8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 (一)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按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 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随水费同时征收。 (二)商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其中服务业中的旅店业按营业额的4‰征收。 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 由市地税部门代收。 (三)市、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属财政供给单位,按每人每年22 合政[2013]8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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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垃圾消纳 百度文库

1、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由5元∕吨wk.baidu为2.5元∕吨;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收费。工业项目免收此费用。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对《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损坏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肥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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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纵深推进行业整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具体实施;市地税局、财政局、城管局、供水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备案。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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